廣州工地圍墻設置商業廣告應當向城管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證》,公益廣告面積不得少于工地圍墻戶外廣告總面積的70%。
昨日記者從市住建委了解到,該委發布了《完善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圍蔽管理提升實施技術要求和標準圖集通知》,其中提出,工地圍墻公益廣告由業主單位負責上畫、承擔相關費用并負責日常維護,更換頻率為每年一次。
在廣告設置要求方面,利用工地圍墻設置公益廣告免予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證》,但應當嚴格按照設置技術規范設置。設置商業廣告應當向城管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證》,公益廣告面積不得少于工地圍墻戶外廣告總面積的70%。工地圍墻公益廣告由業主單位負責上畫、承擔相關費用并負責日常維護,更換頻率為每年一次。其間如有重大宣傳任務需要對公益廣告進行更換的,所需費用由市委宣傳部承擔。 商業廣告內容應健康、積極、文明、簡潔,商業廣告應與公益廣告分開設置,且廣告畫面的主要色彩、圖案等應與公益廣告同一色系色調相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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